2026年4月1日后,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,但非医疗器械的射频类产品(如仅用于皮肤无创促渗、精华吸收、温热按摩等)不受此限制,其工作频率范围未明确限定。
国家药监局未直接规定射频仪的频率范围,而是通过产品功能和预期用途判定是否属于医疗器械。若产品仅用于非治疗性功能(如皮肤清洁、物理按摩),即使使用射频技术,也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。
皮肤无创促渗(不用于药品或医疗器械促渗)
促进精华吸收
皮肤表面清洁
温热按摩
肌肤放松
去除角质
医疗器械射频仪需取得三类注册证,且需符合临床试验等要求。
频率范围需结合产品实际工作原理和安全标准(如GB 9706.202)进行检验。
来源:


Copyright © 上海美容仪器厂|上海美容仪器公司|上海洁面仪oem|美容仪器—云惠智能工厂备案号:蜀ICP备18029467号订阅 / 站点地图
技术支持:@2019-2025
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